【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内容】
“法治”一词有多种解读,诸如“条文之治”、“规则之治”、“良法之治”,众说纷纭。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将良法、善治的概念结合起来,准确表述了法治的内涵。这一概括源自对法治内涵的深刻把握,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的优秀发展经验,同时充分结合了我国的历史与现实,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出了目标,并指明了方向。
法治即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法治本身不是法条之治,而是良法之治,良法不是指道德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功能层面的优良。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指依法治理。它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其形式上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体制机制,实质上则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原则。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略,又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目标和所追求的价值。古人所说的“天下大治”,也表明了“治”包含社会状态层面的含义。此处的“治”强调其目的意义,即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有序、人民生活幸福。
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基本价值和内涵。所谓善治(Good Governance),从狭义上理解,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略,把法治真正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从广义上理解,善治还包括民主治理、社会共治、礼法合治等内容。良法不等于善治,仅有良法也无法实现善治,其只是为善治的实现提供基础和条件。要达到善治,既需要良法的有效实施和运行,也需要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
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良法之治也是善治要追求的目标。法治所蕴含的良法价值追求与善治相得益彰。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关键是实行良法善治,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善治的依据是良法,而不是管理者的个人意志。立良法不是目的,而是要促善治、保善治。善治本身是规则之治,没有良好的规则、规则缺乏或者规则相互冲突,均不能实现善治。
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必将形成良好的秩序和状态。这种状态的具体体现就是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国泰民安、长治久安。民族要复兴,改革无止境。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昌明,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亿万人民的美好期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厉行法治必将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良法和善治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重要概念。该决定描绘了法治建设的新蓝图,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作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正在走向一个崇尚法治、信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新时代,虽然道路漫漫,但目标已定,前途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