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柔先生与民法经济法论争
(梁慧星)

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邀请在京法律院系的学者专家,召开了那次著名的民法经济法讨论会,由此揭开了中国法学史上蔚为奇观的民法学派与经济法学派的那场大论战的序幕。在那次会上,主张所谓“大民法”观点最力、最为旗帜鲜明的,是佟柔先生和王家福先生。当时,所谓“大经济法”观点即苏联拉普捷夫、马穆托夫的经济法主张影响很大。也有学者建议采纳捷克斯洛伐克立法模式,即同时制定一部经济法典和一部民法典,经济法典规范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关系,民法典规范公民间的经济关系。甚至有人主张废弃民法这一称谓,改为“公民权利法”。于是演成长达七年之久的两派大混战,不仅民法学界和经济法学界的学者悉数卷入论争,就是许多法理学者、宪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也被潮流所挟,被迫表明立场,所发表文章数量之巨,所耗费的人力、物力,难以计数。

现在想来,当时经济法主张曾经一度很占优势,民法学派似乎有几次难于招架,是一点不奇怪的。因为当时中共中央虽决议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但改革的方向并未确定。要改,甚至认为中国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这一点已取得共识,至于怎么改,朝着什么方向改,则分歧很大。有人认为方向是强化国家计划和行政管理,继续走苏联那条老路。国家领导人提出要加快经济立法的口号,很容易使人往经济法方面去想,而恰逢其时,苏、捷经济法理论被介绍进来,迎合了这一需要,助长了这一趋势,使人误以为真理在握。实在说,在经过长达二三十年推行法律虚无主义的实践之后,法学教育刚刚恢复,大家对经济法民法均缺乏理解和认识。

回想起来,当年的论战确乎关系重大,民法和民法学,生死存亡系于一役。民法学派这一边迅速调整了战略策略,不能等着人家杀过来,我们也应主动地杀过去。于是1983年在北京市第四招待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全国民法经济法研讨会。在这样一个全国规模的包括民法学、经济法学和行政法学者的大会上,关于什么是经济法,真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除了经济法学者的主张之外,民法学者也提出了好几种有力的经济法主张,如综合经济法,行政经济法,学科经济法,等等。一下子战局改观,战火烧到了经济法学派的后院。本来是民法学与经济法学的论争,转变为主要是各派经济法观点之间的较量。大会主席台上,佟柔先生与王家福先生神泰自若、指挥若定,至今令人难忘。只可惜,当年不曾如今天一样,动不动要摄影留留,因此这幅画面只留在了少数人的脑海里。

民法学派这一边的主帅是佟柔先生。当然比肩而立的还有江平先生和王家福先生。三位先生后来在制定民法通则中起了极重要的作用,仿佛日本民法典制定时的“民法三杰”。民法通则起草和通过那段时间,论争进入了所谓白热化、短兵相接阶段。经济法学派那边向最高领导层递了联名上书,要求停止民法通则的制定,至少应同时颁布经济法大纲,指出单独制定民法通则势将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云云。有一段时间传闻已在某校秘密起草经济法大纲。直到全国人大召开前夕,立法机关在京召开全国规模的民法通则草案讨论会的同时,居然在南方某地召开了一个规模相当的针锋相对的会议,对民法通则的制定进行抵制和批判。一北一南,同时召开两个会议,而内容恰正相反,这在奉行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的中国,至今留下一个难解之迷。

如所周知,最后民法通则仍然获得颁布,并使民法学经济法学两派论战告一段落。民法学这一边最后获得胜利的利器,就是佟柔先生所提出并不懈地进行阐发论述的“民法——商品经济关系”理论。据我事后的研究,佟柔先生这一理论是继承了苏联著名学者坚金教授的观点。四五十年代苏联关于民法调整对象发生过争论,坚金教授提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关系,其理论随《民法对象论文集》一书的翻译被介绍到了中国。正是这一学术见解,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经过佟柔先生的改造、阐发、论述和宣传,最后成了决定中国民法和民法学在危急关头转危为安、化险为夷、获得胜利的利器。坚金教授所提出的这一观点,现在看来应是经过检验的真理;而将这一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的革命实践结合起来的,正是佟柔先生。

但在当时,许多学者并不承认这一真理。因为改革开放的目标尚未确定。就连经济体制性质的提法,也只是尝试性的,试探性的,所谓摸着石头过河。一会提“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一会提“计划经济为主”,一会又提出所谓“笼子和鸟”的理论,稍后才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决定中国改革大业的命运之神,虽把手伸了出来,但拳头仍紧握着,手心里写的究竟是哪四个字尚未揭晓。现在要叫民法学派和经济法学派来猜,看哪一派猜的准。经济法学方面猜的是“计划经济”,民法学方面由主帅出马猜的是“商品经济”。又好比两派都被蒙了眼睛,被引到中国改革开放这头大牛身边玩瞎子摸牛,各抓住一端。哪一方都坚信自己抓住了牛鼻子,对方抓住的是牛尾巴。甚至直到1990年,有一个叫《经济法制》的刊物还组织过一批文章,批判所谓资产阶级民法观点,批判民法通则,亦即少数人到那时还不肯承认自己抓住的是牛尾巴,还不肯正视自己一方猜错了。1992年邓小平先生南巡讲话发表,中央作出决议规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目标。至此,终于真相大白,一锤定音,尘埃落定。历史证明了佟柔先生的理论智慧,在那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先生所发挥的作用无疑是极重大的。

如果把中国民法和民法学比作一艘航船,这艘航船已经巧妙地绕过了险礁,勇敢地冲出了逆流,驶入了平稳的河道。我们这一代民法学者不应忘记佟柔先生,我们的后辈民法学者也应该了解佟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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