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情的祭念
(李景森)

他在人间度过了70个春秋。
我每当想起他,心中就涌起感情的波澜……

(—)

初识佟柔先生是在50年代初期,几十年风风雨雨,大家一起走过来了。我与佟柔先生之间的友谊日深,彼此更加了解。至今他的音容笑貌,仍然不时回荡在我的耳际,浮现在我的眼前。他那透彻清晰的思考能力,诲人不倦和严谨治学的赤诚之心,使我敬佩。

佟柔先生在我读研究生时给我们讲授“中国民法”。当时民法课的主体部分是苏联民法。课上他一再强调:虽然我们现在以学习苏联民法为主,但切切不要忘记早日建立中国民法体系。他在课上这样讲,课下闲谈,仍不忘向我们“灌输”他的这种思想。1953年我毕业以后,留在系里讲授“苏联民法”,他又不只一次地提醒我“你教苏联民法,但一定要多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引导学生深入研究中国的现实。”他的这些教诲使我受益匪浅。正由于他注意研究中国问题,致使他有着独特的讲授魅力,他讲课表达准确、用语精炼、逻辑严密、深入浅出,努力作到紧密联系实际,把学生的思想带进浩淼的知识海洋。还不仅仅表现在他讲课的水平上,他在实务能力上也有许多独到之处,分析精辟,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注意研究中国问题”是他在学术上的一贯追求并终生为之奋斗。他作为老一辈理论工作者,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民法体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特别是?o年代末,他顶住各种压力,率先提出了中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商品关系的观点,这正是他从事教学与科研,对中国民法长期思考,不断探索的结果。

(二)

“知识私有”,在知识分子中似乎是一种通病,但佟柔先生却不是这样。一是表现在理论观点上不私有。平时,他主动地向别人谈自己的思考,与同行切磋琢磨。比如,他在提出“中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商品关系”这一观点之前,好几次见到我,都主动谈起这个问题,倾吐他的全部观点共同探讨,并非常注意吸收别人大大小小有益的看法,不断完善自己的这一观点。他学识深博,却丝毫没有高傲的眼光和架子。他知识不私有的另一个表现是在资料上不私有。每当别人向他请教,索取资料时,他都慷慨地将自己的资料“全盘托出”,甚至包括自己熬夜刚刚写出来的讲稿。这也是他在培养学生上快出人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他的毫无保留,学生们能够全面理解老师的学术思想,并不断将他的观点、论述加以发扬光大。佟柔先生对年轻教师,始终如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他是我的良师,我曾经得到过他的指点,无论是做他学生的时候,还是毕业以后任课的时候,他做到了“扶上马再送一程”。几十年来,他默默地倾注全力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学生。1990年6月,在他病情已经危重的时候,强忍着剧痛参加他的第一个博士生的论文答辩会。他微笑着,欣慰地、无限眷恋地最后告别了讲坛。佟柔先生和他的战友们一起培育的学生已成长为教育和政法等战线上的骨干力量。后继有人,这是对佟柔先生的最大告慰。

(三)

“心底无私天地宽”,佟柔先生心胸开阔,待人以诚。我毕业后留系任教,和他住在同一栋宿舍楼,饭后常常在一起散步、聊吴,我把他看成是自己的老师是朋友又是兄长,他善于解剖自己,坦诚与平等待人。谁有了想不通的问题,愿意和他交谈,他常切合实际地开导、劝说,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佟柔先生要求自己严格,他不计较名利,为人宽厚,善于团结人,对人与人之间的恩恩怨怨,不耿耿于怀,而眼睛向前看,捐弃前嫌。所以他的心情总是那样轻松愉快,保持着“君子坦荡荡”的大家风度。

革命,锻造了他那坚强的意志和党性,不管风吹浪打,始终不渝地同党站在一起。佟柔先生的一生不愧地证明:这是一个忠诚的、正直的共产党人。

我永远怀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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