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新《公司法》的设计理念与框架建议
为提高新《公司法》立法质量,践行其历史使命,增强其全球竞争力,我国应推进公司法全面现代化,全面尊重和鼓励公司理性自治,提升公司法的可诉性和可裁性,兼顾立法的前瞻性与连续性,确保公司法体系的和谐统一,择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优化公司组织类型,重构公司立法体例。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在《新〈公司法〉的设计理念与框架建议》一文中详细阐释了《公司法》改革的若干焦点问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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