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方法论的杂糅主义”——读耶利内克《主观公法权利体系》格奥尔格·耶利内克的《主观公法权利体系》“是第一部在教义学的基础上对基本权利展开全面论述的作品”。翻译、出版《体系》一书,功莫大焉!对于中国法学界而言,这部书的意义不仅是基本权利理论层面的,也是法学方法论层面的。笔者不揣浅陋,略为阐发,以就教于方家。
标签:宪法与行政法
张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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