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222:书单 | 生命、尊严与伦理之间
发布日期:2022/1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 生命伦理法   人格尊严   宪法
[ 导语 ]

在现代法治体系下,人的尊严与生命权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受到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保护。不仅如此,人的尊严和生命也是关乎全人类存在意义的根本性思想命题。在这一命题面前,我们常常追问——人是否有权决定死亡的方式?我们的生命权的边界和限度又在何方?医事领域是如何处理生命伦理问题的?为解答上述问题,本书单选取三本著作,分别从宪法、哲学、医事法角度探讨生命、尊严与伦理,以飨读者。

[ 内容 ]

1. 《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


作者:黄丁全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0

 

黄丁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等。 

当我们将视线转向生命伦理问题,便不得不考虑生命伦理同科学技术、医学、法律的关系。本书出版于十五年前,提出了关乎国际前沿事件的思考与问题,综合性极强,对填补我国相关研究领域空白有较大价值。本书对脑死亡论议、死亡权利、器官移值、人体试验、生殖技术、复制生命、生育控制、基因技术、变性手术、同性婚姻、艾滋病热点医疗伦理话题均有涉猎。同时,本书大量参考、引用科学技术、生物伦理的相关理论,结合时事新闻、著名案例与国外立法、判例对有关话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

 

2.《生命权的宪法逻辑》


作者:韩大元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5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都是以其生理过程的存在,即以生命为条件的。在这一意义上,生命权是保障权利和自由的“第一人权”。本书力图从宪法角度剖析生命权的实践难题与理论痛点,探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生命权的冲击,具体议题包括如何从宪法学角度分析克隆人技术的社会影响,人体器官移植的宪法学意义等。此外,作者还对死刑制度、自杀问题、安乐死问题诸多宪法学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3.《论人的尊严》

 

作者:[]瓦尔特·施瓦德勒(Walter Schweidler)

译者:贺念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8

 

瓦尔特·施瓦德勒,德国政治哲学和现象学领域专家,艾希施泰特天主教大学哲学系教席教授,兼任Verlag Karl Alber出版社现象学书系和Academia出版社东西方思维道路书系主编。

贺念,四川大学哲学系特聘副研究员,全国德国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 

对人的尊严的保护,凝聚着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的共识。“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这句话被镌刻在了德国宪法的开头。本书站在德国哲学的视角指出,人的尊严是所有人权的哲学性基础,只有真正理解了人的尊严问题,才能人权为什么必须得到保障找到充分的理由。本书通过对“人是什么”、人的本性、人的义务、自然法与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人的人格和生命的文化等命题的深入探讨,叩问了人的尊严这一基本命题,值得一读。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颜佳怡,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

编辑:颜佳怡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