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在合同关系外还构成信义关系。对于该信义关系,应类推适用信托法中的信义义务规则。
采取合同法规制平台自动续期协议较为合适。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应根据公平理念对合同法传统规范作出变通。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既可以转让,也可用于清偿债务,其代位、抵销与执行规则应当保持体系上的协调。
司法解释承认消费者享有撤回权以保障其在预付式消费下的合同自由。需对其进行学理解释以完善其规范构造。
伴随婚姻家庭编施行,我国完成了法律法规体系重构,学界深化了相关理论研究。仍需反思法律介入婚姻家庭关系的限度。
应将法人人格否认定性为一种针对权利滥用的特殊侵权责任,凸显逃避债务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构成要件。
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判断依现有的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仍能加以解决。
欧盟《数字服务法》认识到平台的公权力特征。我国的平台责任应根据不同类型重构避风港制度、审查责任与正当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