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基于“股权变动无害于公司”原则,转让双方应共同承担出资责任。未经公司同意,股权虽可转让,但出资义务不自动转移,受让人另行承担出资义务。股权转让与一般保证具有本质差异,解释转让人的补充责任时,不应参照一般保证责任规则,无需证明受让人已经不能出资或经强制执行无果。
标签:#股权转让#股东出资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7条第1款直接限制了不应知处分人已婚之善意相对人针对处分人的权利,对善意相对人保护不足。应借助诚实信用原则软化无效效果对善意相对人的误伤,肯认其履行利益赔偿请求权。对其他有偿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区分相对人的善意或恶意区别评价合同效力。
标签:#婚姻家庭 #合同无效 #公序良俗债务人预期违约,债权人可选择等待继续履行,此时其不负有减损义务,债务人可撤回拒绝履行的表示;债权人亦可解除合同,但仅限于从债务人行为中可明确推断其将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债务人应赔偿债权人的期待利益,其计算可先依“差额说”确定一般利益损害,再通过“替代交易法”或“市场价格法”具体核定。
标签:#预期违约 #合同的解除 #损害赔偿相应补充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对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相应补充责任的相应性,是指补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与其过错程度等因素相适应。相应补充责任的补充性包括责任顺位的补充性和责任范围的补充性。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存在本质区别,补充责任人享有单向追偿权。
标签:#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竞合与聚合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责任范围| 【首页】|【上一页】 | 【下一页】 | 【尾页】 |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