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连带责任的构造性特征是,各责任人对同一损害的责任部分重合,在重合范围内连带担责。部分连带责任包括原因力部分叠加型、责任部分加重型、责任数额部分限制型三类,内部追偿份额分别按照比例叠加法计算、自始确定、依法理确定,外部效力原则则适用连带责任规则,责任较多方优先清偿单独责任部分。
标签:#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 #内部追偿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错误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成立认定存在保护范围不清、归责混乱、因果关系难证明等问题。应依侵害直接性标准界定保护范围,区分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处理者)与一般过错归责原则,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与第998条综合认定责任,因果关系不明时类推适用第1254条第1款补偿规则。
标签:#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 #责任范围现有的个人数据对价论忽视了合同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协动关系。数据私法的内部体系中,数据保护和利用处于同一位阶,自我决定与自我负责、信赖责任处于同一位阶。合同对价法的外部体系中,不同商业模式下约定的数据提供义务的体系定位有所不同。当事人可约定将本需同意才能处理的个人数据升格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个人数据。
标签:#个人数据 #知情同意 #数据交易本文以“代表说”为立场,梳理我国越权代表规范群,区分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固有界限、法定限制或意定限制的行为。主张越权代表合同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则认定为效力待定,法人可追认,无需决议时例外有效。以过错为核心分配法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对人责任,兼顾交易安全与法人治理,完善越权代表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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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