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法院可判决股东直接向原告清偿,但不排斥股东在诉讼中向公司出资。不能清偿存在多种情形,应根据公司和股东各自的清偿能力合理认定担责主体。未届期限股东无需按剩余期限区分,其责任后于到期未出资股东及初始连带责任股东,先于失权填补股东与前手转让股东。
标签:#股东出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出资期限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同意相关法律存在结构性冲突,信息分类、同意年龄、权利配置等规则不一。个人信息同意为法律行为,通过回归《民法典》行为能力制度展开解释,反对由《个保法》年龄界限反推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具备完全信息同意能力,主张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需监护人同意,一般个人信息可自行同意。
标签:#个人信息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个人信息处理 #法律行为本文系统分析违约损害赔偿中土地增值归属的六类典型情形。增值分配应依交易实质。政府违约收回土地应含增值补偿;合作开发中出资方应分享增值;置换场合应赔原使用权增值;以地抵债的代物清偿由债权人取得增值,新债清偿下选择履行新债时可获增值;招商引资一级开发对价暗含增值;商品房买卖差价含土地使用权增值。
标签:#违约责任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瑕疵救济中补正履行具有优先地位。发包人的补正履行请求权包括修理和重作。承包人拒绝亲自补正履行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其负担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未通知承包人则排除其费用偿还请求权。当发包人实施“无权自行修复”行为时,应基于“差额费用理论”从工程总价款中合理扣除承包人的减省费用。
标签:#违约责任 #替代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责任,只有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者能够证明各保证人有共同分担保证责任的意思时,才能成立连带共同保证。成立连带共同保证时,根据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确定;不成立连带共同保证时,应当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或者对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原则上不享有追偿权
标签:#保证 #保证合同 #共同担保 #混合共同担保| 【首页】|【上一页】 | 【下一页】 | 【尾页】 |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