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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 第28569篇《法学家》 2009年第3期
侵权法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侵权责任
内容摘要
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及其保护范围是侵权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法之规定与法国法之规定各有其优劣,但德国法更具借鉴意义。我国侵权立法,应认真总结以往立法及司法的成功经验,坚持已有的成熟做法,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通过一般条款列举具体的权利及利益保护范围,同时规定兜底条款,而不应从规定损害概念的角度界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关键词
侵权法、一般条款、保护范围、权利、利益
结构框架
一、比较法上侵权法的一般条款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通过一般条款列举具体的权利保护范围
三、不应当从规定损害概念的角度界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四、侵权法一般条款中应当列举的权利范围
五、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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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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