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 第28974篇《法律科学》 2013年第3期
侵犯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内容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制裁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原则,对于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决定》列举的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不同表现形式,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 条第1 款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确定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词
决定;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
结构框架
一、确定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制裁侵权行为的原则
二、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责任的归责
三、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
四、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责任承担
五、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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