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第29071篇《法学杂志》 2013年第1期
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
内容摘要
《德国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消费者一体化的概念,刻意强调保护消费者法的私法属性,刻意强调消费者地位的特殊性,刻意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应以确定倾斜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刻意强调提升消费者法的品性实现再法典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民法应当借制定民法总则的机遇,在民事主体中规定一体化的消费者概念,确定“消费者—经营者”关系与“非消费者—经营者”关系的分类,适用不同的民法规则,补足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实现消费者法归属于民法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关键词
消费者;经营者;德国法经验;意义;借鉴;
结构框架
一、《德国民法典》增加规定消费者概念的做法和意义
(一)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做法
(二)《德国民法典》实现消费者概念一体化立法的重要意义
二、中国面临消费者概念一体化需求须借鉴德国法经验
(一)《德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概念前遇到的社会需求在中国社会都已经出现
(二)中国应当借鉴德国经验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消费者概念
三、中国民法总则对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具体界定
(二)消费者概念包含人和行为两项要素
(三)行为要素的界定
(四)人的要素的界定
(五)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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