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第29053篇《中国法学》 2013年第3期
后让与担保: 一个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担保物权
内容摘要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进行担保的新型担保形式,是一种正在形成的习惯法上的非典型担保物权。这种新型担保物权与让与担保产生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基本一致。应当确认这种习惯法上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并对其进行规范,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后让与担保;让与担保;非典型担保物权;
结构框架
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设置的担保的真实性质
(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设置的担保是债权担保还是物的担保
(二)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担保是物的担保中的哪种担保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与让与担保的联系与区别
(四)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性质是后让与担保
(五)后让与担保产生的基础与让与担保产生的基础基本相同
二、后让与担保概念的界定及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关系
(一)应当如何界定后让与担保的概念
(二)后让与担保的担保物权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三、全面规范后让与担保用益物权的法律规则
(一)后让与担保的设定
(二)后让与担保合同
(三)后让与担保成立后发生的效力
(四)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标的范围
(五)担保标的物的利用和保管
(六)后让与担保的实行和消灭
(实习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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