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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第29179篇《中国社会科学》 2014年第3期
扩张与强化:环境侵权责任的综合适用
作者: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作者:张新宝、庄超
    立法和司法解释通过强化环境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人、制裁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效果比较明显。以自然人侵权为模型构建的侵权责任制度不能完全适合对法人侵权行为的规范。在研究如何强化环境侵权责任时,不能仅仅从侵权构成要件上作抽象思考,须一并考虑到更为复杂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在现有的制度构架下,通过法律解释特别是对连带责任、雇员责任、企业控股股东的“直索责任”等的扩张解释,以及严格适用与综合适用各种侵权责任方式,正确处理环境侵权责任与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能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达到救济受害人、制裁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实现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扩张解释;责任强化;
结构框架
一、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演进:进步与局限
(一)不断强化的环境侵权责任
(二)现行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局限性
二、环境侵权双罚制: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
(一)雇员的连带责任与被追偿责任
(二)对控股股东的“直索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扩大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中心
(一)从客观说到主观说:《侵权责任法》的不当转折
(二)《侵权责任法》第67条之解释
(三)《侵权责任法》第67条缺陷之避免
四、多种民事责任方式的叠加适用:责任加重的另类形式
(一)赔偿损失
(二)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三)恢复原状
五、刑事、行政与民事责任的协调适用
结语

(助理编辑: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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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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