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5日 第29573篇《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
人文关怀与人格权独立成编
内容摘要
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当代民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在民法典中引入人文关怀理念,首先就表现在应当将人格权单独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不仅是对民法通则成功立法经验的继承和总结,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体现。将人格权放在总则的自然人部分加以规定,无法满足对人格权作出全面规定的制度要求,在立法技术层面也不可取,更存在诸多弊端。同时,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通过侵权法完全替代人格权法。
关键词
人文关怀;人格权;民法典编纂;
结构框架
一、人格法单独成编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
二、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体现
三、民法总则不宜全面规定人格权
四、侵权责任法不能替代人格权法
(助理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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