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第29710篇《》 年第期
网络不是档案馆——谈谈被遗忘权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人格权   隐私权
内容摘要
被遗忘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格权,其核心内容在于,倘若权利人不希望其个人数据继续被数据控制者进行处理或存储,并且维持此种状态不存在任何正当理由,则该数据不应当允许公众随意查询。遗忘的含义并不是说不允许搜集和存储,而主要是指不允许社会公众在信息发布后的很长时间内可以随意查询。也就是说,要让被搜集信息的主体从公众视野中消失。遗忘权的产生,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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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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