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16年5月12日 第29872篇《法商研究》 2016年第2期
论中间型物权变动之多元要素解释方法
作者:陈永强 中国计量学院 
标签: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交付   占有
内容摘要
多元要素解释理论认为,中间型物权变动由一个多元的解释要素体系所构成,这些解释要素包括合同、合意、占有、交付、价金支付、善意、诚信、过错与可归责性等,它们分别构成自治性要素、对物性要素、外观性要素和主观性要素四种类型。各要素通过相互联合构成不同的位阶。占有、使用等对物性要素乃属特权,是多元要素体系的中枢,交付、处分权力、返还请求权、第三人之善意等均须依据对物性要素而为判断;内部关系上,自治性要素优先于外观性要素;外观性要素本身并不预示权利,其须与主观性要素联合才能优先于对物性要素。中间型物权变动之效力判断须依赖于这些要素的综合权衡。
关键词
中间型物权变动;权利分割理论;动态系统论;多元要素;占有;使用;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多元要素解释方法的理论基础
(一)权利分割理论:所有权的成分
(二)动态系统论
三、物权变动中的多元要素体系之构成
(一)自治性要素
(二)对物性要素
(三)外观性要素
(四)主观性要素
四、多元要素解释方法的适用与效果
(一)对物性要素处于解释要素体系之枢纽地位
(二)在内部关系上自治性要素优于外观性要素
(三)外观性要素须与主观性要素联合才能优先于对物性要素
五、多元要素解释方法的意义


(实习编辑:吕俏然)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王爽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