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 第29997篇《法学家》 2016年第2期
人格权的积极确权模式探讨——兼论人格权法与侵权法之关系
内容摘要
如何处理人格权与侵权法之问的关系,是我国民法典制定需要解决的前置性问题。对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向积极保护、从司法确权向立法确权转变,是当代民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人格权法与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不会弱化侵权法的功能。如果体系与内容设计得当,人格权法还可与侵权法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关键词
人格权;积极确权;立法确权;民法典;侵权责任法;
结构框架
一、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是民法的重要发展趋势
二、从司法确权向立法确权转变彰显了新世纪民法的时代精神和特征
(一)民法典采用人格权积极确权模式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
(二)民法典采用人格权积极确权模式符合21世纪的时代特征
三、积极确权模式具有消极保护模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四、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的功能区分
五、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的功能协同
(实习编辑:黄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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