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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第30543篇《法治研究》 2016年第5期
《民法总则(草案)》立法评析与修订建议
作者:陈永强 中国计量学院 
内容摘要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体系化的基石,其立法应当从体系化角度关照将来的由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等组成的民法典整体的结构和逻辑。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框架的立法,故应当充分继承《民法通则》的优秀立法技术及其简约的立法语言风格。《民法总则(草案)》确立了人格尊严的一般保护、私法自治、胎儿利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原则体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自我负责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法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等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惟在立法语言的简约、条文的繁复、内容的体系安排及部分规则的准确性上尚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订。
关键词
民法总则体系化;逻辑性;立法技术;
结构框架
一、作为中国民法典的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二、《民法总则(草案)》的22条修订建议与理由
(一)第一章  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  自然人
(三)第三章  法人
(四)第五章  民事权利
(五)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六)第七章  代理
(七)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三、余论


(实习编辑:张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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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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