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 第30595篇《》 年第期
法律应尽量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事实行为
内容摘要
我国法律在涉及见义勇为方面并非一片空白。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见义勇为也是一种无因管理,见义勇为者是债权人,其从事无因管理所支付的费用有权要求被管理人支付,被管理人则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法律应当尽量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免除其后顾之忧,即如果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利益而遭受损害时,法律应当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充分的救济,免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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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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