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 第31263篇《》 年第期
一项防范干预司法的重要举措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司法改革   法官制度
内容摘要
数年前,我在某地法院讲课时,一位法官谈到了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案情是:本地一家企业欠外地企业的货款,外地企业在本地法院起诉,请求本地的该企业清偿货款。当地的一位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说该案关系本地企业的正常发展,如判本地企业败诉,会严重影响本地的经济发展。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十分清晰,但由于该领导的多次批示,法院感到案件很难裁判。如果驳回外地企业的请求,找不出理由,但如果判本地企业败诉,更无法下判。其实大家都知道,影响本地经济发展只是一个借口,其实质是一个地方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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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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