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 第31301篇《》 年第期
关于巡回法庭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按照这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分别在深圳和沈阳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置巡回法庭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结构框架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刘磊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