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6日 第31392篇《中国法学》 2017年第2期
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
内容摘要
在民法总则制定后,立法已展开民法分则的编纂工作。合同编的编纂应当协调好与民法总则的相互关系,在我国立法机关决定不再制定独立的债法总则的背景下,合同编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为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交易的发展需要,合同编应充分发挥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充分吸收司法解释和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及时清理滞后规则,补充法律漏洞,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制度、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释等制度,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合同编;债法总则;违约责任;合同解释;
结构框架
一、应当协调好合同编与民法总则之间的关系
二、合同法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
三、充分发挥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
四、完善合同订立规则
(一)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
(二)完善以实际履行方式订约的规则
(三)完善合同订立的形式
(四)规定预约制度
五、完善合同履行制度
六、确认情事变更制度
七、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
八、完善合同解除制度
九、完善违约责任规则
十、完善合同解释制度
结语
(责任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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