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 第31441篇《》 年第期
友好仲裁应当慎用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仲裁   国际经济法
内容摘要
一讲到仲裁,我们都会强调依法仲裁,这个道理毋庸赘言,如同司法审判必须依法进行一样浅显明白。然而,仲裁毕竟不同于司法审判活动,尽管二者都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但二者在启动方式、运行程序、裁判依据等方面存在区别。对司法审判活动而言,虽然其启动可能是因当事人的起诉或者上诉而引发,但法院审判的程序、审判的法律依据等,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仲裁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并且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的法律依据等,可以说,无意思自治就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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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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