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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1日 第31920篇《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
试论《民法总则》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总则》第109条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做出规定,彰显了21世纪民法的时代精神,强化了人文关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公民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水平。该条关于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具有一般人格权的规范属性,体现了人格尊严平等保护的价值理念,具有承接和实施宪法的功能,明确了人格权保护的价值基础。该条也为未来民法典编纂指明了方向。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应当加强人格权立法,在民法典中构建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
关键词
民法总则;人格尊严;人格权;民法典编纂;
结构框架
一、《民法总则》宣示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彰显了21世纪民法的时代精神
二、《民法总则》保护人格尊严条款的基本功能
(一)承接和实施宪法的功能
(二)提供价值来源和价值指引的功能
(三)人格权益保护的兜底功能
(四)提升人格权保护水平的功能
三、人格尊严具有一般人格权的属性
(一)人格尊严不属于具体人格权
(二)人格尊严具有一般人格权的属性
四、人格尊严具有平等性
五、保护人格尊严应当使人格权独立成编


(助理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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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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