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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第32243篇《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
高考志愿被篡改的民事救济
作者:张力 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
我国连续出现的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事件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受教育权益与人格发展自由,是对被篡改人人格利益的严重侵害,有必要通过民事手段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在理论上,对被篡改人的民事救济可通过“一般人格权”或 “民事法益”的路径予以实现,但一般人格权作为“框架性权利”,不仅在我国现行法中存在空白,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具体适用的难度。而“民事法益”的救济路径则刚好契合了我国民事立法对法外利益保护谨慎但不失弹性的要求。
关键词
高考志愿被篡改;受教育权;一般人格权;民事法益;救济路径
结构框架
一、高考志愿被篡改案件中的民事权益损害
二、对高考志愿被篡改者提供民事救济的可能性选择
(一)以一般人格权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民事救济
(二)以违反 “保护他人的法律”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救济
1.对违反 “保护他人的法律”侵权类型的说明。
2.违反 “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害类型难以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救济。
(三)以人格利益保护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法律救济
三、法益救济路径在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中适用的合理性证成
(一)“一般人格权”救济路径存在的弊端
(二)法益救济路径适用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的合理性
(三)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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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司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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