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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 第32682篇《当代法学》 2018年第3期
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保护人格权的精神,应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 在民法典编纂中,通过“简单列举人格权类型+侵权责任方式”不能有效保护人格权,而已经颁布的《民法总则》虽然对人格权作出了规定,但十分简略,必须通过人格权编加以细化。侵权责任编中集中规定人格权也难以有效保护人格权,且可能导致体系违反的现象,并不符合科学立法的精神。因此,只有使人格权独立成编,才有利于完善民法典的体系,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关键词
民法典;人格权编;独立成编
结构框架
引言
一、“简单列举人格权类型+侵权责任方式”不能有效保护人格权
二、民法总则编中集中规定人格权难以有效保护人格权
三、在侵权责任编中集中规定人格权难以有效保护人格权
四、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21世纪强化人格权保护的最佳选择


(实习编辑:侯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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