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 第35344篇《政法论坛》 2020年第5期
中国债法体系的解释论整合
内容摘要
债法体系包括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诸如人权、人格尊严、自由、秩序、平等、诚信、公平、效率、意思自治等价值以及鼓励交易、交易安全、划定行为自由和助人为乐的界限等债法特有的价值,并非杂乱无章地蕴含于民法规范之中,而是各有其功用且相互衔接,若干价值之间还存在着位阶关系,构成债法的内在体系。它必然和必须外化为债法的外在体系,依潘德克顿模式,债及债法作为最高概念,下辖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独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抽取这些类型的“公因式”,形成债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完全如此设计,但在解释论上应对中国现行法上的债法规则依潘德克顿模式进行整合。
关键词
债法;体系;内在体系;外在体系;债的类型;潘德克顿
结构框架
一、债法体系及其内在体系
二、债法的外在体系总说
三、《民法典》为中国债法的“大本营”
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范属于债法
五、《民法典》依潘德克顿模式构建的债法外在体系评析
(一)潘德克顿(Pandkdten)模式
(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超重、揽载
(三)准合同称谓的贴切抑或落伍
(四)不当得利的宏大体系难以得到“舒展”
(五)单独行为之债的规则不应缺失
(六)缔约过失之债规则有待完善
六、《民法典》债法体系下的法律适用难度
(实习编辑:梁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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