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第35461篇《法商研究》 2021年第1期
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
内容摘要
在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姻中,若夫妻一方因侵权而负债,则就外部关系而言,该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项原则为比较法上的共识,其理论基础包括受害人保护至上理念、共有财产致害共同负责理论、夫妻共同体利益与风险一致理论以及为他人行为责任理论等。作为平衡机制,应将非侵权方配偶的清偿责任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同时,赋予在共同财产制终结时对侵权方配偶的追偿权,但在侵权方因执行夫妻共同事务而基于无过错任负债时除外。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如何清偿并无专门规定,是为立法漏洞。就解释论而言,应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将“侵权行为之基础活动是否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该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就立法论而言,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应构建“共债认定+有限责任+追偿权”的规则体系。
关键词
民法典;侵权;夫妻债务;有限责任;追偿权
结构框架
一、问题及其现状
二、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受害人保护至上理念
(二)共有人对共有物致害共同负责理论
(三)夫妻共同体风险与利益一致性理论
(四)为他人行为责任理论
(五)比较法上的共识
三、责任限制与内部追偿权的机制平衡
(一)非侵权方配偶之责任附期限或限额
(二)共同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四、解释论对策与立法论建议
(一)解释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性扩张
(二)立法论:构建“共债认定+有限责任+追偿权”规则
五、结语
(实习编辑: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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