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 第35484篇《法学评论》 2021年第2期
和而不同: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规则界分和适用
内容摘要
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分一直不明确,导致两者之间的权利保护规则的区分并不清晰,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且规定了在两者发生重复情形下应优先适用隐私规则,但因为个人信息和隐私具有重合性,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区分。隐私权规则优先适用的原因在于:权利不得减损、人格尊严高于私法自治。由于个人信息具有集合性、可利用性、自动处理性等性质,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予以全面保护。
关键词
《民法典》;隐私权;个人信息;规则界分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重合
二、隐私与个人信息的规则界分
三、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规则适用
(一)隐私权规则的优先适用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对隐私权的适用
(三)某些人格权一般保护规则的统一适用
四、个人信息与隐私区分的立法实现
(一)未来立法应以《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与隐私概念的界分为基础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区别保护的立法实现
结语
(助理编辑: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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