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21年11月18日 第35924篇《法学论坛》 2021年第5期
侵权损害赔偿定期金规则的欠缺与具体适用
作者: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的“分期支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期金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新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定期金赔偿具体规则,能够解决司法之急需,但是也存在明显的欠缺,没有将死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纳入定期金赔偿的范围之中,对于定期金判决的既判力和变更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等,都应当予以补充。对此,应当以《民法典》现有规定为基础,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司法实务应当不断完善定期金适用规则,对符合定期金赔偿目的的人身损害赔偿,基于权利人的申请都应当予以适用,保护好侵权赔偿权利人的权利,平衡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
定期金赔偿;侵权责任;司法解释
结构框架
一、《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的赔偿方法的真实含义
(一)《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的分期支付不是定期金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中定期金赔偿的准确含义
(三)小结
二、我国司法解释对侵权责任定期金赔偿规则的补充与不足
(一)我国司法解释对定期金赔偿规则规定的发展
(二)新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定期金赔偿规定存在的问题
三、对未来的损害适用定期金赔偿的方法与具体规则
(一)解决定期金赔偿司法解释不当规范的法律适用规则
(二)适用定期金赔偿的具体方法
结语


(助理编辑:林伟)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魏靖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