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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第35999篇《政法论丛》 2021年第5期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制度的亮点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明确了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损害赔偿规范体系,包括增加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侵害人身权益的获利返还制度,并扩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些都构成了侵权责任编的亮点。
关键词
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绝对权请求权;过错责任
结构框架
一、从多元并重的责任形式转向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一)侵权责任法回归其主要是救济法的本源
(二)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
(三)增进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逻辑体系
(四)沟通了由于合同编通则中债法规则道德联系
二、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区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
(一)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分离的必要性
(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在侵权责任编的适用关系
三、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确立了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
四、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损害赔偿规范体系
(一)增加了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进一步完善了侵害身体人身权益的获利返还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了恢复原状
五、结语


(实习编辑:张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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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萨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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