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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 第36315篇《法律科学》 2022年第3期
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
作者:程啸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它们均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协调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为目的。由于《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调整范围与调整方法上的差异,故此,不能简单地将它们的关系界定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或者并存的基本法,而应当进行类型化分析。具体而言,《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其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实与丰富发展;其二,《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转介条款或相关规定指向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相对于《民法典》的规定是特别规定而应当优先适用;其四,《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有不同的规范目的而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
关键词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关系的四种类型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丰富发展《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规范
(一)对个人信息处理基本原则的丰富发展与告知同意规则的细化
(二)对个人信息含义的丰富发展
(三)个人信息处理类型的丰富与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界定
(四)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根据的具体规定
(五)丰富发展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四、《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转介条款指向《民法典》的相应规定
(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与格式条款的规制
(二)个人信息共同处理者的连带责任
(三)个人信息委托处理中的委托合同与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因规范目的不同而分别适用的规定
(一)私密信息与敏感的个人信息
(二)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三)死者的个人信息
六、《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属于《民法典》的特别规定的规范
(一)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赔偿确定
七、结语


(助理编辑:陈可)


文献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APJ&dbname=CAPJLAST&filename=DOUB2022032800E&uniplatform=NZKPT&v=481DDXgE4e6ZwcpVx1q0rOjafo0oeH1Ib3L5gDksefmD-NbQ9YdvvzYrala_qu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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