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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7日 第36561篇《政法论坛》 2022年第5期
婚姻缔结之际的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婚姻缔结之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民法典》第1054条第2款新规定的保护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是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使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过错行为致使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并造成对方损害的一方,向无过错的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要件,且须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无过错。无过错方当事人行使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
关键词
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缔结婚姻之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结构框架
一、《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
(一)正名与定义
(二)确立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目的
二、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的性质、归责和构成要件
(一)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的性质
(二)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三、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与其他相关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一)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损害赔偿的关系
(二)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关系
(三)小结
四、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及其效果
(一)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当事人
(二)无过错方行使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机
(三)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
结语

(实习编辑:叶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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