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 第36699篇《政法论坛》 2022年第6期
资本市场看门人理论在我国的适用困境及其克服
内容摘要
由美国学者提出的看门人理论,是以证券市场常态发展时的IPO为参照系的。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纵深发展,发行方式的多样化,证券产品的多元化,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去看门人”的趋势。看门人的地位在下降,作用在减弱。我国引入看门人理论并将其扩展到整个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领域,造成了中介机构责任过重的后果。市场看门人理论之适用愈益陷入困境。看门人理论存在缺陷,以看门人理论与机制治理证券市场,存在监管盲区,不利于彻底“追首恶”。我们应降低对中介机构看门功能的预期,并强化公共看门人、准公共看门人和机构投资者自己的“看门”意识,更多地依赖举报人、做空机制、大数据监测、公共执法、刑事制裁等,发现和打击财务造假,彻底“追首恶”,提高执法的精准度。
关键词
看门人;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追首恶
结构框架
一、看门人理论的提出与迅速失灵
(一)看门人理论提出的初衷
(二)看门人理论的基本假设和主要主张
(三)看门人理论的判断标准
(四)“看门人”机制的迅速失灵与法律调适
二、看门人理论适用困境的情形展开与弊端剖析
(一)看门人理论适用困境的情形展开
(二)看门人理论的缺陷与问题
(三)看门人理论改革的举步维艰
三、“看门”角色的收缩与调整
(一)市场看门人角色的收缩
(二)公共看门人角色的强化
(三)准公共看门人角色之引入
(四)投资者的自我看门意识之强化
四、市场看门人角色弱化后的其他补救措施
结语
(助理编辑:颜佳怡)
https://zflt.chinajournal.net.cn/WKG/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9d20878f-dbe5-4676-9df6-d4f8c4773a8e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