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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 第36709篇《中外法学》 2022年第6期
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省思
作者:武亦文 武汉大学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问题因理论关注的相对不足而未得到有效应对和解决。“道德风险”在保险法上是一个与道德相关的规范性概念,内涵系投保方在拥有保险保障之后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失发生或扩大,包含投保欺诈行为。保险制度曾因诱发道德风险这一负外部性而遭受质疑,但由于其巨大的制度收益和社会价值,有必要且应当通过发展道德风险控制机制来降低制度成本,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保险法上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在我国司法上已得到较多关注、确认和适用,体现为技术、条款、原则、规则四种样态。在此基础上,应当以“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以及“道德风险的控制应符合比例原则”作为我国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基本建构原则,并从实施维度、时间维度、主体维度三个维度对道德风险控制机制进行类型整合,通过宏观体系的完善与微观规范的优化破解我国保险业的道德风险难题。
关键词
保险;道德风险控制;重大过失;信息不对称
结构框架
引言
一、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范畴界定与建构缘起
(一)保险领域“道德风险”的历史源流与内涵阐释
(二)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建构缘起
二、我国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复合实践样态
(一)经济技术性与法律技术性道德风险控制机制
(二)原则性与规则性道德风险控制机制
三、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体系展开
(一)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基本构建原则
(二)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类型界分与完善方向
四、结语


(助理编辑:戴逊)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APJ&dbname=CAPJLAST&filename=WFXZ20221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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