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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第36751篇《法学》 2022年第12期
房地产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作者:石一峰 浙江大学 
内容摘要
房企破产中购房者权益如何保护一直是法律理论和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需以购房者权益的物权化层级为脉络,考虑不同情形和因素进行具体的规范解释和适用,进而在微观上明确破产程序中多层次利益衡量的具体操作。首先,购房者权益呈现不同的物权化层级而可区分为预告登记、“网签”、未预告登记且未“网签”等情形。其次,还需结合房企以房屋还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建造完毕的现房进行抵押还是以期房的在建建筑物进行抵押等因素作出进一步的类型化分析。最后,在购房者预告登记的情形下,其可享有物权期待权,因而一般可对抗抵押权,但要区分房企抵押的客体为何,且消费型购房者才可依预告登记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在购房者“网签”情形下,需附加其他履行要素才能对抗抵押权,且仅消费型购房者才可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购房者未预告登记亦未“网签”的情形下,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型购房者仅享有债权优先性,在继续履行或对其个别清偿不损害房企及其他破产债权人利益时,方可通过继续履行路径获得保护继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破产;购房者权益保护;多层次利益衡量;层级化保护
结构框架
一、购房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权益的物权化层级
(一)房企破产语境下购房者权益的物权化层级
(二)房企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的多层次展开
二、购房者预告登记情形下的权益保护
(一)房企以房屋进行抵押的情形
(二)房企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之情形
三、购房者“网签”情形下的权益保护
(一)“网签”的法律效力
(二)“网签”下对房屋给付债权的特别保护
四、购房者未预告登记且未“网签”情形下的权益保护
(一)房企以房屋进行抵押之情形
(二)房企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之情形
五、结论


(助理编辑:杨文青)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AUTO&filename=FXZZ202212009&uniplatform=NZKPT&v=A9mEJ1FUfZvxW8A7bMGnUsnxj41ewuWt7me2n58oWVdflYu_tWUmdcxrTOA8d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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