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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 第36855篇《法学家》 2023年第1期
论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
作者:崔建远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机会利益的损失,在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中十分常见,在采取客观的计算方法时容易确定,对其予以赔偿获得认可;在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中是否存在并具有确定性,存有疑问,是否准予损害赔偿,见仁见智。机会利益的确定,在个案中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规则解决问题。既有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的设计目的及功能定位有待反思,不足以排除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在缔约过失的场合,机会利益的损失是否超出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当具体判断,不可一概而论。就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偿付赔偿的问题,可以通过排除赔偿成本的措施予以消除。裁判者应当严格把握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从而避免诉讼浪潮。至于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中国法及理论确实应妥善考量。在具体裁判中,机会利益的损失必须是真正和实质的、而非臆猜性的,此为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核心要件。在确定机会利益损失的作业中,概率平衡的方法、机会损失的方法以及“事件链”和“替代事件”的操作技术,值得中国法及理论借鉴。
关键词
机会利益;确定性概率;平衡机会损失的方法;事件链;替代事件
结构框架
引论
一、机会利益的损失在许多案件中客观存在
二、对机会利益损害赔偿若干障碍的分析与回应
(一)机会利益并非仅仅存在于某一种合同利益之中
(二)对“确定性”这种障碍的分析与回应
(三)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设计目的及功能定位和反思
(四)丧失缔约机会的损失有时可被当事人于缔约时预见
(五)双份赔偿/重复赔偿这种障碍可被克服
(六)对助推诉讼浪潮论的剖析
(七)基于公共政策而不准予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
三、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四、实现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途径和方法


(助理编辑:杨诗恒)


文献链接:https://faxuejia.ruc.edu.cn/CN/Y2023/V0/I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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