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民商事立法的基本特点: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
三、现行民商事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系性缺失
四、民商事法律体系化的路径选择:民法法典化
五、“另起炉灶”应加强立法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商事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制目标。然而由于受改革不同时期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且缺乏科学的立法规划,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在观念和制度上都存在着不协调甚至冲突等体系性缺失问题。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应当摆脱单行法或部门民商法的思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通过民法法典化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
民商法、体系化、科学立法、民法典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