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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对准法律行为的体系化解读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28440篇 《环球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5/1/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准法律行为

内容摘要

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准法律行为属于与自然事件有别的行为,它指向构造为"表示行为+效果法定"的法律规范,表示行为是其构成要素,但法律效果完全由法律规定。无论是构成要件还是法律效果,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均相当不同,它因此具有独立价值。根据表示对象的不同,准法律行为分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它们的法律适用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意思表示规范原则上可以类推适用于具体的意思通知行为,但能否适用于具体的观念通知或感情表示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形分别斟酌。尽管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差别明显,但它们的关联相当紧密,在规范布局上,它们因此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或者因围绕同一目的而前后衔接,能放在同一规范中加以统一规制;在规范适用上,准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既可能并存适用,也可能类推适用。

关键词

准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结构框架

一、内涵界定
(一)理解准法律行为的基准
(二)准法律行为的核心特质
二、界限划分
(一)与法律行为的界限划分
(二)与事实行为的界限划分
三、规范类型
(一)规范类型及其区分意义
(二)我国大陆的准法律行为
四、规范关联
(一)与法律行为的规范关联
(二)与事实行为的规范关联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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