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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作者: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 

第28460篇 《法商研究》 2012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5/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诉讼时效  #物权的保护

内容摘要

现代市场交易中,基于诉讼时效的核心正当性理由,产生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适用诉讼时效,以保护与占有人交易的不特定第三人的信赖,降低交易成本;与此相关的配套规范应围绕该核心正当性理由具体构建。从外在体系来看,取得时效、善意取得、失权等制度都不能在功能上替代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对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主张可能产生的疑虑,如所有权空虚、保护恶意占有人、鼓励私力救济及过分干涉宪法所保障之财产权,均无法成立

关键词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交易成本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前提:诉讼时效正当性理由之重述
三、教义框架:内在原则和外在教义
四、制度效应:对可能疑虑的反驳
(一)所有权空虚?
(二)保护恶意占有人?
(三)鼓励私力救济?
(四)过分干涉宪法所保障之财产权?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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