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前提:诉讼时效正当性理由之重述
三、教义框架:内在原则和外在教义
四、制度效应:对可能疑虑的反驳
(一)所有权空虚?
(二)保护恶意占有人?
(三)鼓励私力救济?
(四)过分干涉宪法所保障之财产权?
五、结论
现代市场交易中,基于诉讼时效的核心正当性理由,产生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适用诉讼时效,以保护与占有人交易的不特定第三人的信赖,降低交易成本;与此相关的配套规范应围绕该核心正当性理由具体构建。从外在体系来看,取得时效、善意取得、失权等制度都不能在功能上替代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对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主张可能产生的疑虑,如所有权空虚、保护恶意占有人、鼓励私力救济及过分干涉宪法所保障之财产权,均无法成立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交易成本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