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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法自治性观念的变迁

作者: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 

第28699篇 《法学研究》 2013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5/4/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债权

内容摘要

物权法的自治性是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性观念。该内在观念渗透于外 在体系以及一系列规则之中,例如物权法的独立、物权客体的有体物限定、物权法定原则、抽象所有权概念、物权行为和独立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等。但物权法自治性的观念在实践中逐步被软化,而荷兰民法典和《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框架》的规则设计更是整体上放弃了该内在观念。这种观念变迁的社会动因是基本交易结构的形成和交易实质化之间的平衡,它要求物权法和债法之间存在多元化的关联以及相应的规则更新。物权法和债法以及物权和债权的绝对区隔被击破,但物 权法作为私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这一点仍可被维持。

关键词

物权法;债法;自治性;独立性

结构框架

一、物权法相对于债法的自治
二、物权法自治的实践发展
三、新法典浪潮中的物权法自治
四、发展分析和中国问题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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