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的现代化构造
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现代化构造
四、宅基地使用权保障与救济制度的构造
五、结语
现行制度缺陷及现代化构造的方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事关农民权益、农村集体所有制甚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各界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制度设计适应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并反映了优先发展工业的时代背景。在宅基地原始取得上,现行制度采取了经申请和审批而取得、无偿使用、一户一宅的政策,带有强烈的福利保障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