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占有行为的规范分析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28881篇 《法律科学》 201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5/6/2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占有

内容摘要

占有行为是指占有的取得或丧失行为,它既不同于遗失等可归于自然事实的占有取得或丧失,也不同于埋藏物发现等形式上有占有要素、但该要素并无实质效用的形似行为,还不同于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等 占有变更。占有行为包括了取得占有或丧失占有的目的意思,该意思不能独立于取得或丧失对物支配的事实状态,故占有行为是目的意思不独立的事实行为。尽管占有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当不同,但它们之间存有协力、制约、衔接、并存等紧密的规范关联。在法律效果归属领域,在适用占有辅助规范和间接占有规范的基础上,还应类推适 用代理规范。

关键词

占有;取得与丧失;事实行为;目的意思;规范分析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形态厘定
三、属性界定
四、效果归属
五、结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