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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夫妻财产契约中的物权变动论

作者: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 

第28982篇 《人民司法(案例)》 2015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5/9/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夫妻的财产关系

内容摘要

夫妻财产契约以约定财产制为制度前提,其因身份契约之属性与一般财产契约相区隔;而兼有民事与行政行为双重属性的不动产登记,因其功能之私法自治性与公法强制性在夫妻财产契约中的相互渗透融合,其效力应当得以弱化且保有适当的谦抑性,这引致出在夫妻财产契约中物权变动之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衡量标准理应被淡化。

关键词

夫妻财产契约,不动产登记,物权变动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夫妻财产契约的身份属性
三、不动产登记在夫妻财产契约中的效力应当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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