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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法的民族性与我国继承法的修改

作者:麻昌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29007篇 《法学评论》 201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5/10/1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继承  #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遗嘱继承概述

内容摘要

     传统的民族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制定法的重要渊源,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和民情基础。继承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制度之一,具有显著的民族性特征,其发展和完善应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传统习惯相适应。面对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急剧转型, 我国现行继承法已难以为继,立法修改迫在眉睫。继承法的修改在借鉴国外继承制度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对继承习惯的优劣性进行价值考量,融入合理的继承习惯内容, 促使继承法借助习惯有效渗入民众现实生活,真正实现民间法与制定法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

继承制度;继承习惯;民族性;立法修改

结构框架

一、我国继承法民族性的体现
(一)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二) 遗产的范围
(三) 遗嘱继承
(四) 遗产债务的清偿
二、我国继承法立法中的民族性选择
(一) 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二) 遗产范围
(三) 遗嘱继承
(四) 遗产债务的清偿与分割
三、 结语

(实习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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