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二)公开发行但不上市
(三)公开发行豁免注册但上市
(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五)公司上市前股票的注册和上市
二、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评价
(一)立法机关规定“股票发行的品质”
(二)证券监管机关引导“股票发行的价格”
(三)证券监管机关“控制股票发行速度”
三、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评价
(一)境外注册制无统一模式
(二)我国应采用何种形式
四、修订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行注册制的实际适用范围
(二)证券监管机关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
(实习编辑:张丽君 责任编辑:李勤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