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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反悔权及其适用

作者: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 

第29051篇 《法学》 201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5/10/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的解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东亚民法学术研讨会

内容摘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规定了消费者在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合同中享有的“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反悔权的性质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具有特殊性。消费者行使反悔权应当依照法律进行,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要件。该权利行使之后,发生解除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合同的效果。

关键词

反悔权;非传统销售方式;法定合同解除权;商品;消费者;

结构框架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无理由退货制度究竟应当怎样称谓
(二)反悔权概念的科学界定
(三)反悔权的性质
二、反悔权适用的范围
(一)在哪些范围内可以适用反悔权
(二)反悔权适用的销售方式应当如何称谓
(三)不适用反悔权的商品
三、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的规则
(一)消费者提出行使反悔权的主张
(二)消费者在法定的反悔权冷静期内行使权利
(三)符合反悔权的行使要件
(四)行使反悔权的法律后果


(实习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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