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无理由退货制度究竟应当怎样称谓
(二)反悔权概念的科学界定
(三)反悔权的性质
二、反悔权适用的范围
(一)在哪些范围内可以适用反悔权
(二)反悔权适用的销售方式应当如何称谓
(三)不适用反悔权的商品
三、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的规则
(一)消费者提出行使反悔权的主张
(二)消费者在法定的反悔权冷静期内行使权利
(三)符合反悔权的行使要件
(四)行使反悔权的法律后果
(实习编辑:扈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规定了消费者在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合同中享有的“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反悔权的性质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具有特殊性。消费者行使反悔权应当依照法律进行,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要件。该权利行使之后,发生解除非传统销售方式购买商品合同的效果。
反悔权;非传统销售方式;法定合同解除权;商品;消费者;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