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异质利益衡量的求解路径: 从抽象命题到具体情境
(一) 异质利益衡量需要澄清的误解
(二) 求解难题的两种路径
(三) 求解难题的路径转换:从抽象命题到具体案件
(四) 小结: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存在求解路径
三、异质利益衡量的价值基础: 存在基本的社会共识
(一) 基本价值的社会共识
(二) 利益位阶的社会共识
(三) 行为规范的社会共识
(四) 小结: 利益衡量需要的是社会共识,不是公度性
四、异质利益衡量的规则基础: 存在具体的制度共识
( 一) 法律制度允许以公度性为基础的利益衡量
( 二) 法律制度不允许以公度性为基础的利益衡量
( 三) 小结: 利益衡量需要的是制度共识,不是公度性
五、异质利益衡量的程序: 优势利益的制度性选择机制
(一) 诉讼程序是异质利益的选择机制
(二)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表达与利益竞争机制
(三)法官的利益选择机制
(四) 裁判文书中的利益衡量披露机制
(五) 小结: 程序为利益衡量提供制度理性
六、结论: 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是可解的
(助理编辑:郭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