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立法论上德国模式的退潮
(二)解释论上德国模式的回溯
(三)德国模式内部的反水现象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德国模式的广泛被接受性——比较法上的考察
(一)立法论上追随德国模式的立法例
(二)解释论上追随德国模式的立法例
三、区分保护的理论根据——权利的本质是利益吗
四、区分保护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区分保护的合理性
(二)区分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避免的可能性
五、契约责任等同保护权利和利益,侵权责任是否也应对权利和利益进行等同保护
六、通过对损害、违法性、过错和因果关系等的解释能否达到对权利和利益的等同保护
(助理编辑:谭畅)
